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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抵扣的進項稅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2/29 14:33:05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項目
解析
1.用于簡易計稅辦法、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解析1】營改增的變化帶來非應稅項目的調(diào)整;
【解析2】在建工程的理解:設備在建工程(可抵扣);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不可抵扣);
【解析3】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解析1】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
(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2)被執(zhí)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解析2】非正常損失貨物在增值稅中不得扣除(需進項稅額轉出);在所得稅中,需將轉出的進項稅額計入損失(“營業(yè)外支出”),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解析1】運輸服務的抵扣伴隨貨物的進項稅額轉出,一并轉出。

5.與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與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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