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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無償贈送他人房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2/24 15:48:43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無償贈送他人房產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按照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ǘ┓课莓a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除上述免稅情形外,其他應稅情形的贈與,應按規(guī)定計征個稅:

  1.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jù)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2.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稅,受贈人的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以及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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