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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會《稅法》知識點: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2/23 11:42:35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人和征稅范圍

納稅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耕地的范圍
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jīng)濟林木的土地。
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
占用已開發(fā)的灘涂、草場、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結合情況確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稅。
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以及漁業(yè)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設直接為農業(yè)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前款規(guī)定的農用地的,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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