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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票據的付款
付款(付款請求權:第一順序的票據權利)
1.持有票據的票據權利人、受委托收取票款的代理人,有權提示付款。
2.被提示人
?。?)銀行匯票主要用于異地結算,通常由代理付款人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通常應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
?。?)商業(yè)承兌匯票,一般由付款人(承兌人)的開戶銀行作為代理付款人;
(4)本票的出票人是最終的票據責任人,持票人應當向出票人提示付款;
?。?)支票向出票人的開戶銀行提示付款。
3.提示付款時,提示人除提交票據外,還應提供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非因背書轉讓取得票據權利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票據權利。
4.付款提示期間
?。?)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付款;
(2)遠期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提示付款;
?。?)本票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提示付款;
?。?)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5.逾期提示付款
?。?)匯票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喪失對部分前手的追索權,但對承兌人(如果有)、出票人的票據權利仍然存在;
?。?)本票、支票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權。
6.付款人的審查義務
?。?)收到付款提示后,付款人應當審查票據權利的真實性和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實性;
?。?)對于票據權利的真實性,付款人原則上僅有形式審查的義務,即立足于對票據上各項形式要件(如記載事項、背書連續(xù)等)的審查;
?。?)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實性,付款人應當進行實質審查。
7.簽收
持票人獲得付款的,應當在匯票上簽收,并將匯票交給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銀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銀行將代收的匯票金額轉賬收入持票人賬戶,視同簽收。
8.付款人對票據權利人付款的,全體票據債務人的債務消滅。
9.錯誤付款的處理
(1)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錯誤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如果是善意且無重大過失的錯誤付款,發(fā)生付款的效力;
(2)票據上存在某個票據行為有形式或實質上的瑕疵,即使付款人對此明知,但只要持票人依法可以享有票據權利,付款人即應對其支付票款;
?。?)對遠期票據,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屬于重大過失付款),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
10.空頭支票
如果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時,出票人的存款金額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額,付款人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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