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年注會考試《稅法》知識點:減免稅收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3/16 14:53:21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減免稅收制度

  1.減免稅必須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明確規(guī)定(具體規(guī)定將在稅收實體法中體現(xiàn))。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擅自做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zhí)行,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2.納稅人申請減免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規(guī)定附送有關資料。

  3.納稅人在享受減免稅待遇期間,仍應按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

  4.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的條件發(fā)生變化時,應當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經(jīng)稅務機關審核后,停止其減稅、免稅;對不報告的,又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稅務機關有權追回已減免的稅款。

  5.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也可以直接向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申請。

  6.減免稅審批是對納稅人提供的資料與減免稅法定條件的相關性進行的審核,不改變納稅人的真實申報責任。

  7.減免稅期限超過1個納稅年度的,進行一次性審批。

  8.稅務機關做出的減免稅審批決定,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送達減免稅審批書面決定。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