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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虛假陳述行為的界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3/04 16:27:04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虛假陳述行為的界定

  1.虛假陳述行為的情形:

  (1)發(fā)行人、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告書、公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

  (2)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yè)性證券服務機構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參與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

 ?。?)上述人等在向證券監(jiān)管部門提交的各種文件、報告和說明中作出虛假陳述;

  (4)發(fā)行人、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披露信息,包括未按照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披露、未及時披露等;

 ?。?)在證券發(fā)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的其他虛假陳述。

  2.虛假陳述行為的具體表現:未按照規(guī)定披露信息、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

注冊會計師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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