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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支付結算的概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3/03 09:50:37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支付結算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與方式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證、電子支付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

二、支付結算的特征

(一)支付結算必須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中介機構進行

支付結算主要涉及付款人(或出票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和中介機構。銀行(包括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主要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yè)務。

(二)支付結算必須遵循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形式要求

1.支付結算行為具有要式性。票據和結算憑證是辦理支付結算的工具,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guī)定印制的票據憑證和統一規(guī)定的結算憑證。未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guī)定印制的票據,票據無效;未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guī)定格式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必須做到標準化、規(guī)范化。例如,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規(guī)范化的簡稱;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形式有嚴格要求;結算憑證的金額、簽發(fā)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須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記載,兩者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兩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三、支付結算的原則

《支付結算辦法》第16條規(guī)定,單位、個人和銀行在辦理支付結算時,應當遵守以下三個基本原則: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3)銀行不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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