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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管理人的報酬
管理人的報酬“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
1.根據(jù)《確定管理人報酬規(guī)定》的規(guī)定,管理人獲得的報酬是純報酬,即純粹是因其付出勞動而獲得的報酬,不包括因進行破產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如公告、變價財產費用。
【注意】人民法院應根據(jù)債務人最終清償?shù)呢敭a價值總額,按照比例限制范圍內分段確定管理人報酬,擔保權人優(yōu)先受償?shù)膿N飪r值,不計入前款規(guī)定的財產價值總額。
2.清算組中有關政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參與工作的,不收取報酬。
3.擔保權人優(yōu)先受償?shù)膿N飪r值原則上不計入管理人報酬的標的額。
4.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為破產費用。據(jù)此,管理人的報酬不包括其執(zhí)行職務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通過聘用本專業(yè)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或者人員協(xié)助履行管理人職責的,所需費用從其報酬中支付。破產清算事務所通過聘用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或者人員協(xié)助履行管理人職責的,所需費用從其報酬中支付。”
5.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報酬有異議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具體的請求和理由。異議書應當附有相應的債權人會議決議。
6.管理人發(fā)生更換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確定更換前后的管理人報酬。最終確定的管理人報酬及收取情況,應列入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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