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擔保物權
1.擔保物權的概念與種類
(1)擔保物權的概念:以擔保債權實現(xiàn)為目的的物權,為擔保物權。
(2)擔保物權的權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chǎn)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3)擔保物權的種類:《物權法》規(guī)定了抵押權、質(zhì)權與留置權三種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還可以分為意定擔保物權與法定擔保物權兩類。意定擔保物權由當事人合意而設立,如抵押權與質(zhì)權;法定擔保物權則在符合法定要件時直接由法律設立,不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如留置權。
2.擔保物權的特性
(1)從屬性
擔保物權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系從屬于債權的從屬物權,其從屬性體現(xiàn)于擔保物權的成立、轉讓與消滅各個方面。成立上的從屬性指的是若無旨在擔保的債權,擔保物權不能成立;轉讓上的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不能脫離所擔保的債權單獨轉讓,所擔保的債權轉讓時,擔保物權隨之轉讓;消滅上的從屬性則指擔保物權隨債的消滅而消滅。
(2)權力行使的附條件性
擔保物權被有效設立后不能被馬上行使,此與一般權利不同。擔保物權的行使條件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
(3)優(yōu)先受償性
擔保物權對于債權的擔保,系通過優(yōu)先受償權而實現(xiàn)。即,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情形時,擔保物權人可就擔保物變價之后的價金優(yōu)先于普通債權人得到清償。
3擔保物權的消滅
由下列情形之一,擔保物權消滅:
(1)主債權消滅;(2)擔保物權實現(xiàn);(3)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4)法律規(guī)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