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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三種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適用范圍 | 計稅公式 |
1.從價定率計稅 | 銷售額 | 除列舉項目之外的應稅消費品 |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
2.從量定額計稅 | 銷售數量 | 列舉3種:啤酒、黃酒、成品油 |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3.復合計稅 | 銷售額、銷售數量 | 列舉2種:白酒、卷煙 |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二)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用于本企業(yè)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繳納消費稅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①本企業(yè)連續(xù)生產非應稅消費品;
②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
③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3.組成計稅價格及稅額計算:
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稅;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稅額
應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有幾種適用情況:
(1)對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2)對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從量征收與售價或組價無關;增值稅需組價時,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按增值稅法中規(guī)定的10%確定,組價中應含消費稅稅金。
(3)對復合計稅辦法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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