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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習:違約責任的基本原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12/27 16:39:03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違約責任的基本原理

1.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

2.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點:

(1)違約責任以合同的有效存在為前提。

(2)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如果當事人違反的不是合同義務,而是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則應負其他責任。

(3)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即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即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

3.只要合同當事人有違約行為存在,無論導致違約的原因是什么,除了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事由以外,均不得主張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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