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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習:債務承擔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12/27 16:11:26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債務承擔

1.債務人將合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相關考點】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舉例】甲欠乙貨款,約定2009年10月清償,經乙同意,甲將債務轉讓給丙。如果2009年9月乙去找丙要求清償,丙就可以拒絕,因為原來甲和乙約定的清償期限未到。

3.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4.債務承擔除了《合同法》規(guī)定的免責的債務承擔以外,還有并存的債務承擔,即第三人以擔保為目的加入債的關系,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債務。由于并存的債務承擔并不使得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因此原則上不以債權人的同意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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