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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備考正式拉來帷幕,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地為大家準備了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祝您備考順利,夢想成真!
第六章 關稅法
知識點: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一、基本征稅范圍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的行為征稅。
基本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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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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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3.存量房地產(chǎn)的買賣。 |
1.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取得的行為;
2.不包括未轉讓土地使用權、房產(chǎn)產(chǎn)權的行為,如房地產(chǎn)的出租。 |
二、具體事項征稅的規(guī)定
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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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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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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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不征(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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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贈予:公益性贈予、贈予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yǎng)義務人,不征;非公益性贈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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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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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無權屬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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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產(chǎn)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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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滿償還債務本息不征;抵押期滿,不能償還債務,而以房地產(chǎn)抵債,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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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產(chǎn)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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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之間換房,征;個人之間互換自有住房,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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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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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自用,暫免征;建成后轉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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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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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無權屬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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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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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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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改制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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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不征,但不適用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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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來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講義,轉載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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