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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8/26 11:53:45 字體:

  知識點: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
定 義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先后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無先后
先訴抗辯權
(1)含義:主合同未經(jīng)審判或仲裁并對財產(chǎn)強制執(zhí)行前,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一般保證有先訴抗辯權
連帶責任保證無先訴抗辯權
界 定
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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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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