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知識點:重整期間的效力
【擔保權受限】
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
【新?lián)2皇芟蕖?/p>
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可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取回權受限】
債務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在重整期間要求取回的,應當符合事先約定的條件。
【分紅權受限】
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轉讓權受限】
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但是,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經濟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