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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個人所得稅分國分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6/29 10:27:03 字體: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分國分項

  個人所得稅境外所得的計算,分國分項需要這樣理解,從同一國家取得的所得,各項目需要先分別計算各自的抵免限額,然后將各項目的抵免限額相加,減去在該國繳納的稅額合計,從而計算是否應(yīng)補個人所得稅。如果來自兩個國家或地區(qū)的所得,則不能合并,需要單獨計算。

  【例題】

  某高級工程師2015年9月從A國取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收入18000元,該收入在A國已納個人所得稅2000元;同時從A國取得擔(dān)保收入1400元,該收入在A國已納個人所得稅300元。該月從B國取得發(fā)表論文的所得3000元,已納個人所得稅280元。該工程師當(dāng)月應(yīng)在我國補繳個人所得稅是( )元。

  A、888

  B、208

  C、180

  D、28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該工程師當(dāng)月應(yīng)在我國補繳個人所得稅額=[18000×(1-20%)×20%+1400×20%]-2300+(3000-800)×20%×(1-30%)-280=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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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fù)習(xí)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xué)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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