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年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反傾銷措施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2/18 09:52:11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2016年注冊會計師復習資料

  知識點:反傾銷措施

  1、臨時反傾銷措施

  初裁 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下列臨時反傾銷措施:征收臨時反傾銷稅;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2、價格承諾

  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以向商務部作出改變價格或者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的價格承諾。

  3、反傾銷稅

  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原則上僅適用于終裁決定公告之日以后進口的產品;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在任何情形下,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不超過5年,但經商務部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xù)或者再度發(fā)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