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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備考資料:短期利潤分享計劃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12/08 13:37:21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2016年注冊會計師復習資料

  知識點:短期利潤分享計劃

  企業(yè)制訂有短期利潤分享計劃的,如當職工完成規(guī)定業(yè)績指標,或者在企業(yè)工作了特定期限后,能夠享有按照企業(yè)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算的薪酬,企業(yè)應當按照準則的規(guī)定,進行有關會計處理。

  短期利潤分享計劃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yè)應當確認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1)企業(yè)因過去事項導致現在具有支付職工薪酬的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因利潤分享計劃所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義務能夠可靠估計。

  屬于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視為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之前企業(yè)已確定應支付的薪酬金額;該利潤分享計劃的正式條款中包括確定薪酬金額的方式;過去的慣例為企業(yè)確定推定義務金額提供了明顯證據。

  企業(yè)在計量利潤分享計劃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時,應當反映職工因離職而沒有得到利潤分享計劃支付的可能性。

  如果企業(yè)預期在職工為其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十二個月內,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潤分享計劃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該利潤分享計劃應當適用本準則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有關規(guī)定。

  企業(yè)根據經營業(yè)績或職工貢獻等情況提取的獎金,屬于獎金計劃,應當比照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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