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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會計》預習:重組義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1/27 11:23:3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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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jù)網(wǎng)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wǎng)校依據(jù)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十四章 或有事項

  知識點:重組義務

  1.重組義務的確認條件

  下列情況同時存在時,表明企業(yè)承擔了重組義務(現(xiàn)時義務):

 ?、儆性敿殹⒄降闹亟M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yè)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shù)穆毠と藬?shù)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谠撝亟M計劃已對外公告。

  注:與重組義務直接相關的支出:自愿遣散費、強制遣散費、不再使用廠房的租賃撤銷費。

  不屬于與重組義務直接相關的支出:將職工和設備從擬關閉的工廠轉移到繼續(xù)使用的工廠、剩余職工再培訓費、新經(jīng)理的招聘成本、推廣公司新形象的營銷成本、對新營銷網(wǎng)絡的投資、未來可辨認經(jīng)營損失;特定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

  2.重組義務的會計處理:企業(yè)承擔的重組義務滿足或有事項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yè)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該預計負債金額。

  相關鏈接: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預習第十四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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