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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船舶噸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1/23 14:43:16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jù)網(wǎng)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wǎng)校依據(jù)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六章 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

  知識點:船舶噸稅

 ?。ㄒ唬┱鞫惙秶?/strong>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

 ?。ǘ{稅額的計算

  噸稅按照船舶凈噸位和噸稅執(zhí)照期限征收,應納稅額按照船舶凈噸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應納稅額=船舶凈噸位×定額稅率(元)

 ?。ㄈ┒愂諆?yōu)惠

  1.直接優(yōu)惠

  下列船舶免征噸稅(重點關注以下幾項):

 ?。?)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噸稅執(zhí)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5)捕撈、養(yǎng)殖漁船。

  2.延期優(yōu)惠

  在噸稅執(zhí)照期限內,應稅船舶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按照實際發(fā)生的天數(shù)批注延長噸稅執(zhí)照期限:

  (1)避難、防疫隔離、修理,并不上下客貨。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征用。

 ?。?)應稅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設立海關地點停泊的,船舶負責人應當立即向附近海關報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關申報納稅。

 ?。ㄋ模┱魇展芾?/strong>

  1.征收機關:海關。

  2.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當日。

  3.納稅期限: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清稅款。未按期繳清稅款的,自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相關鏈接: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第六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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