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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考點:審計工作底稿的變動。本考點屬于《審計》第六章審計工作底稿的內(nèi)容。
【內(nèi)容導航】
1.歸檔之前審計工作底稿的變動
2.歸檔之后審計工作底稿的變動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
【主要考點】審計工作底稿的變動
1.在歸檔之前:如果在歸檔期間對審計工作底稿作出的變動屬于事務性的,注冊會計師可以作出變動,可能有刪除或廢棄工作底稿的情況。包括記錄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與審計項目組相關成員進行討論并取得一致意見的審計證據(jù)。
2.在歸檔之后:
在完成最終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后,注冊會計師不應在規(guī)定的保存期限屆滿前刪除或廢棄審計工作底稿。
變動條件:(1)在出具審計報告前,注冊會計師已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了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并得出了恰當?shù)膶徲嫿Y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充分;(2)審計報告日后,發(fā)現(xiàn)例外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實施新的或追加審計程序,或?qū)е伦詴嫀煹贸鲂碌慕Y論。
與歸檔前的修改不同的是,歸檔后的變動均應當記錄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時間和人員、以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及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理由。審計檔案應當保存原審計信息(程序、證據(jù)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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