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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會考試《稅法》知識點:被申請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4/10 16:27:12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被申請人

  1.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2.申請人對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稅款行為不服的,主管該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對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的代征行為不服的,委托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3.稅務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4.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經(jīng)上級稅務機關批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5.稅務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nèi)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jīng)法律、法規(guī)授權,以自己名義對外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6.被申請人不得委托本機關以外人員參加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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