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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會考試《稅法》知識點: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4/10 16:09:41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

  現(xiàn)行我國稅收法制的原則是稅權集中、稅法統(tǒng)一,稅收的立法權主要集中在中央。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通過法律的形式設定各種稅務行政處罰。

  2.國務院可以通過行政法規(guī)的形式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稅務行政處罰。

  3.國家稅務總局可以通過規(guī)章的形式設定警告和罰款:

  對非經(jīng)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

  對經(jīng)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1)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2)沒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0元;超過限額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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