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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合同法中賠償損失的規(guī)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25 16:19:19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合同法中賠償損失的規(guī)則

  買賣合同違約后可得利益損失計算四規(guī)則:可預見規(guī)則、減損規(guī)則、過失抵減規(guī)則以及損益相抵規(guī)則。

  1.可預見規(guī)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2.減損規(guī)則: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3.過失抵減規(guī)則: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fā)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損益相抵規(guī)則: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注冊會計師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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