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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支票的具體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05 16:25:52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支票的具體制度

  1.款式: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可以授權(quán)補記);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注意】沒有收款人名稱 
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1)付款地: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任意記載事項  支票上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quán)補記?!?/td>
記載不生票據(jù)法上效力事項  出票人免除其擔保付款責任的記載不發(fā)生票據(jù)法上的效力?!?/td>
記載本身無效事項  如果出票人記載了以其他方式計算的到期日,該記載無效。 
記載使支票無效事項  記載了付款人支付票據(jù)金額的條件,支票無效?!?/td>

  付款:

  (1)期限:支票的持票人應(yīng)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nèi)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guī)定。

  【注意】超過該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喪失對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權(quán)。

  (2)余額不足:持票人請求付款時,假如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金額不足,付款人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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