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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代位權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注意:第一章訴訟時效中斷提到了代位權,其中“債務人的債權”就是這里所說的“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
【舉例】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有100萬元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到期不清償債務,同時債務人怠于行使對第三人丙的到期債務100萬元,此時債權人可以向丙行使代位權。
【相關考點】合伙人發(fā)生與合伙企業(yè)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權利。
?。ㄒ唬┐粰嘈惺沟臈l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所謂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yǎng)關系、撫養(yǎng)關系、贍養(yǎng)關系、繼承關系產(chǎn)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yǎng)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ǘ┐粰嘣V訟中的主體及管轄
1.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是原告,次債務人是被告,債務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
【相關考點】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2.在代位權訴訟中,如果債權人勝訴的,由次債務人承擔訴訟費用,且從實現(xiàn)的債權中優(yōu)先支付。其他必要費用則由債務人承擔。
3.代位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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