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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jīng)常遇到“定金”的問題,例如買房或買車的時候有可能會被要求交納定金,那么大家對定金的認識達到什么程度?注冊會計師考試中對定金的相關知識點有什么要求?現(xiàn)根據(jù)正保會計網(wǎng)校蘇蘇老師在會計移動班的講課,再結合相關資料,對定金的相關知識點做以下小結。
定金是以確保合同的履行為目的,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的法律制度。 定金可分為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違約定金。
1、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的效力表現(xiàn)為以下幾個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權發(fā)生移轉。
(2)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在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時,并不能當然適用定金罰則。只有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才可以適用定金罰則。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在一方違約時,當事人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不能同時要求適用兩個條款。
對“定金”的學習,主要關注以上幾點規(guī)定,都是比較特殊的要求,應聯(lián)系日常生活理解,多看幾遍,多記幾次,再做些練習題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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