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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試題:債務重組利得(1.27)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1/27 10:51:24 字體: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單選題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因甲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甲公司與乙公司就其所欠乙公司的1000萬元的貨款進行了債務重組。根據債務重組協議,甲公司以其生產的產品抵償債務,甲公司交付產品后雙方的債權債務結清。甲公司已將用于抵債的產品發(fā)出,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公司用于抵債的產品的賬面余額為700萬元,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為100萬元,公允價值(計稅價格)為700萬元。甲公司對該項債務重組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為( ?。┤f元。

  A.400

  B.300

  C.281

  D.181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從論壇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時間,努力奮斗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相關鏈接: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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