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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練習: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小暖 2022/01/10 09:29:39 字體:

不為失敗找理由,只為成功找方法!以下由正保會計網校教務團隊整理的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練習!快來練習吧!

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知識點: 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多選題)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撤銷權消滅情形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p>

A.當事人自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B.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C.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D.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答案】BCD

【解析】選項B: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選項C: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選項D: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其他可撤銷情形下,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點評】題目主要考查“撤銷權的行使期限”①一般情況: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②重大誤解: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90日”內行使。③受脅迫:“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行使。④最長行使期限:“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本知識點屬于考試中常考的知識點,建議學員們識記。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注: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專業(yè)團隊整理、出題,旨在為考生打好基礎,養(yǎng)成良好學習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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