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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中級會計必刷題:仲裁條款解決糾紛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任任任 2020/02/12 11:19:42 字體:

叮咚!又到做題的時間了~正保會計網校小編整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的練習題,為大家中級會計師考試助力。百川東到海,何時復西歸?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

【例題·單選題】(2013年)甲、乙簽訂的買賣合同中訂有有效的仲裁條款,后因合同履行發(fā)生的糾紛,乙未聲明有仲裁條款而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了該案,首次開庭后,甲提出應依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解決糾紛,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下列對該案的處理方式中,正確的是( )。

  A.法院與仲裁機構協(xié)商解決該案管轄權事宜

  B.法院繼續(xù)審理該案

  C.法院中止審理,待確定仲裁條款效力后再決定是否繼續(xù)審理

  D.法院終止審理,由仲裁機構審理該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仲裁協(xié)議。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題目中是在“首次開庭后”才提出異議,因此視為放棄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

時間會記得,你翻過的書,背過的筆記,老天會看到,你努過的力,流過的汗滴,別把負擔,留給自己,滿腔的報負,就全部寫到考卷里,祝你中級會計師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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