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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習題:合同保全措施中的代位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仔仔優(yōu)尼 2019/11/25 19:07:35 字體:

時代在進步,學習是常態(tài),每天學習一點點,未來將有無限可能。2020年中級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您提供中級會計職稱練習題,通過做題,鞏固牢記每一個知識點,考試時會更得心應手。

【單選題】

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下列不屬于代位權行使所必備的條件是( )。

A、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B、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C、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D、債務人有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等減少財產(chǎn)的行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D選項屬于行使撤銷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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