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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匯票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Ava 2019/05/22 15:23:36 字體:

天總會黑,人總會累,但是正保會計網校時刻陪您度過會計學習的每一道艱難坎坷,中級會計注定是一段不平坦的旅程,只有堅持,勤奮,孜孜不倦的學習,緊隨正保會計網校的學習步伐,每日一練,每日一測,在無形中你就到達了終點。

【簡答題】2018年7月14日,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買了辦公設備,合計20萬元,雙方約定以商業(yè)匯票結算貨款。7月15日,乙公司簽發(fā)了一張以甲公司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債權人丙公司為收款人,期限為2個月的20萬元商業(yè)承兌匯票。甲公司經提示在匯票上簽章承兌。該匯票在交付給丙公司時,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證。甲公司遂請求丁公司保證,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設定抵押為保證生效條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證人身份在匯票上簽章,并注明“該保證以甲公司提供抵押為生效條件”。
丁公司保證時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匯票到期后,丙公司獲悉甲公司財務狀況不佳,遂直接向保證人丁公司提示付款。丁公司拒絕付款,理由是:(1)匯票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保證無效;(2)甲公司沒有向保證人提供抵押,保證不生效;(3)即使保證生效,持票人應先向被保證人請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證人沒有支付能力時才由保證人付款。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2>、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2)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3>、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1>、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1)不成立。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2>、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2)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丁拒絕付款的理由(2)不成立。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3>、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3)不成立。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后,根據需要,可以不向被保證人請求付款,而直接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支付全部票據金額,不得以必須先向被保證人請求付款為由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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