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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匯票保證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03/26 18:25:39 字體:

行動力,是對平庸生活最好的回擊。想做一件事,就請馬上開始!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學習從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開始!

甲公司簽發(fā)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給乙公司,由A銀行承兌,A銀行在票據(jù)上注明“若票據(jù)到期時甲公司存款不足支付票款本銀行不予付款”;該票據(jù)由丙公司提供保證,丙公司在票據(jù)上注明“若到期后甲公司不能支付票款,持票人必須先到法院起訴,本公司只承擔補充責任”;乙公司拿到匯票后將其背書轉讓給丁公司,并注明“若票據(jù)到期后持票人不獲付款,不能向本公司追索”。同期丁公司向戊公司簽發(fā)轉賬支票一張,出票日為2015年3月1日,并注明付款日期為3月12日。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A銀行的記載不具票據(jù)上的效力

B.乙公司的記載不具票據(jù)上的效力

C.丙公司的記載視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D.丁公司在支票上對付款日期的記載無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D
【解析】

承兌附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因此選項A錯誤。背書附條件,條件無效,因此乙公司的記載不具票據(jù)上的效力。因此選項B正確;保證附條件的,不影響保證的效力,因此選項C錯誤。支票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因此選項D正確。所以本題選擇BD選項。

經濟法想要得高分并不難,但是很多考生都容易出現(xiàn)不重視復習的問題,雖然不用一字不差的死記硬背,但是該記憶的內容還是不能偷懶,經濟法中的法律條文要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記憶,先弄清楚規(guī)定的背景以及制定的原因,才能在答題的時候準確闡述。

對于經濟法,一要注意多歸納,往往好多章節(jié)的一些有關數(shù)字、時間、比例等具有可比性,通過聯(lián)想、畫表、找異同點等方式來提高學習效率。二要多舉例,很多命題和法律規(guī)定,并不需要你原封不動地背過,而是只要自己知道基本思路即可,通過舉例不僅真正領會法律規(guī)定,而且在面對試題時往往會知道如何想,如何答。三要多做題,舉一反三,在重復中記憶,做題也是經濟法的記憶訣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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