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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習題:不安抗辯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6/14 16:26:08 字體:

最可怕的敵人,就是沒有堅持的信念。如果你覺得沒有成功,那說明你的堅持還不夠。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您提供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練習題在線測試,通過做題,能夠鞏固所學知識并靈活運用,考試時會更得心應手。

【單選題】甲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服裝,總貨款為50萬元,甲最晚應于8月底供貨,貨到后付款。7月份甲從新聞得知:乙為逃避債務私自轉(zhuǎn)移財產(chǎn),依法被法院扣押了財產(chǎn)。于是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擔保前中止履行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甲行使的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B、甲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辯權

C、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

D、甲的行為構成違約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根據(jù)規(guī)定,先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jīng)]有履行或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拒絕自己履行的權利,即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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