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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廣東中級會計師報名條件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2/27 10:42:44 字體:

問:2015年廣東中級會計師報名條件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公布《關于廣東省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獲悉,2015年廣東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條件如下所示:

1.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3.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4.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1)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后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并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3)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關于“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在校生利用業(yè)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5.對符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6.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地級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現場審查報名。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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