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的規(guī)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開始時應將租賃資產計量為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者最低租賃付款額中較低的金額,并按照以下方法進行后續(xù)計量:
1. 融資租賃:承租人應將租賃資產按照資產負債表日的實際利率法進行后續(xù)計量。具體操作包括:
- 將租賃負債按照資產負債表日的實際利率法進行計量,將每期租金拆分為利息費用和租賃負債的本金償還。
- 將租賃資產按照資產負債表日的實際利率法進行計量,將每期租金拆分為利息收入和租賃資產的減值損失。
2. 經營租賃:承租人應將租賃資產按照資產負債表日的成本模型進行后續(xù)計量。具體操作包括:
- 將租賃負債按照資產負債表日的成本模型進行計量,將每期租金全部計入租賃負債。
- 將租賃資產按照資產負債表日的成本模型進行計量,不計提減值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計量租賃資產的同時,還需要根據租賃合同的條款和條件,考慮租賃期限、租金調整、購買選項等因素對租賃資產的后續(xù)計量進行調整。同時,承租人還需要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guī)定,對與租賃相關的金融工具進行確認和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