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方式和擔保方式是經濟法中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在保障債權人權益方面有所區(qū)別。
保證方式是指在債務發(fā)生違約情況下,由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提供擔保。保證方式主要是通過保證合同來確保債權人能夠獲得其應得的債權。保證人與債務人之間有一種從屬關系,保證人的責任是次要的,只有在債務人無力履行債務時才會被追償。
擔保方式是指債務人為了確保債權人能夠獲得其應得的債權,提供財產或權益作為擔保物,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擔保方式主要是通過擔保合同來確保債權人的權益。擔保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從屬關系,擔保人的責任是主要的,一旦債務人違約,債權人可以直接追償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物。
總的來說,保證方式是通過保證人的連帶責任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而擔保方式是通過擔保物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保證方式注重保證人的責任,擔保方式注重擔保物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