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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喵喵怪 2020/04/17 18:13:21 字體:

讀書不要貪多,而是要多加思索。正保會計網校提供了高質量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不貪數(shù)量,只求質量,一定要確定掌握哦~

經濟法知識點

●經濟法知識點: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利他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第三人直接取得債權的合同。

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第三人請求權的取得以其明確向債務人表示接受該權利時發(fā)生。

(2)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債務人對于合同債權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辯權,對該第三人均可行使。

(4)因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增加的費用,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權人承擔。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第三人負擔的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該合同必須征得第三人同意。該合同以債權人、債務人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為:

(1)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債權人請求第三人履行債務時,債務人對于債權人的一切抗辯,第三人均可行使。

(3)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所增加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由債務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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