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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經濟法主體的資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11/13 13:34:58 字體: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零基礎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 )另外,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概念: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享受經濟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

  【示例】在地稅局對甲企業(yè)征收營業(yè)稅這個財稅關系中,主體就是地稅局和甲企業(yè)。其中地稅局有征稅的權利,是權利主體;甲企業(yè)有納稅的義務,是義務主體。

  2.取得方式:法定取得和授權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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