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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證券的承銷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3/19 16:41:34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幫助廣大考生一起學習一起進步。

  證券的承銷

  1.證券承銷采取代銷和包銷兩種方式。

  2.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3.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4.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間,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雨刮器和預告購入并留所包銷的證券。

  5.股票發(fā)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fā)行股票數量“70%的”,的為發(fā)行失??;發(fā)行人應當按照發(fā)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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