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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學習:匯票的保證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2/13 09:38:21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匯票的保證

1.格式:

絕對記載事項 “保證”的字樣;保證人名稱;保證人簽章
相對記載事項 (1)被保證人的名稱:未記載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2)保證日期:未記載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3)保證人住所
不得記載事項 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條件無效,保證有效
【鏈接】背書附條件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背書有效。

2.效力:

(1)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為兩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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