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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學習:出資期限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2/10 16:49:51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出資期限

1.期限:設立期限、并購期限(前面已講)

2.未按期出資的責任

3.同步出資:

合營企業(yè)的投資者應當按合同規(guī)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繳付認繳的出資額。因特殊情況不能同步繳付出資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比例分配收益。

4.對合營企業(yè)中控股的投資者,在其實際繳付的出資未達到其認繳的“全部出資額”之前,不得取得企業(yè)的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yè)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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