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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組織機構
1.職權
(1)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相同。
(2)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職權(新增)
2.會議形式
(1)年會:每年召開1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應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新增)。
(2)臨時股東大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①董事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shù)(<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時;
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1/3)時;
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董事長、董事不可以);
⑤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監(jiān)事不可以);
⑥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召開
(1)召集: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shù)以上董事推舉董事)→監(jiān)事會→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
(2)通知
①年會:20日前;
②臨時股東大會:15日前;
③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30日前.
(3)臨時提案權
①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②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兩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③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決議
(1)一般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不是全體)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
(2)特別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變更公司形式;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事項內容與有限責任公司完全相同。
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
(3)累積投票制: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jiān)事時可以使用
5.簽名: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
【注意】其余會議記錄開什么會就由什么人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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