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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學習: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1/23 09:36:41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2.特征:

(1)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代理VS行紀】行紀人以自己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卻是以被代理人名義。

【代理VS寄售】寄售實質為委托行為。寄售中的代銷人應按協(xié)議規(guī)定,以代理人身份出售商品,收取貸款,處理爭議等。

(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地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代理VS傳遞消息】傳遞消息不能獨立的為意思表示。

【代理VS居間】居間的目的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不能獨立的為意思表示。

(3)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代理VS無效代理、冒名欺詐】冒名欺詐行為效果由冒名者承擔。無效代理由于無效,所以代理不成立,由代理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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