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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的備考,大家都做好學習計劃了嗎?經(jīng)濟法需要記憶的內容那么多,大家知道考點、重點嗎?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第5章的知識點“效力待定合同”,方便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大家學習有重點,備考更高效!
【知識點】效力待定合同
1.合同依效力層次可分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合同和無效合同。由于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在第一章中第三節(jié)民事法律行為部分已有詳細闡述,此處不再作分析。
2.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訂立后尚未生效,須經(jīng)權利人追認才能生效的合同。追認的意思表示自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合同自訂立時起生效。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是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當然有效。相對人也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無處分權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對處分的財產享有所有權,但是其處分權受到限制,使其不得處分其所有的財產;二是行為人對處分的財產沒有所有權,只有占有權,因而沒有對該財產的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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