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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付款期限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12/08 13:51:22 字體: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2017年9月9日-10日舉行。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中級會計職稱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中級經濟法》“付款期限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答疑精華:付款期限

詳細問題描述:

付款期限與提示付款期限有什么差別?

答疑老師回復: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向票據(jù)債務人提示付款;若超過規(guī)定期限,則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只能向承兌人或出票人行使權利。提示付款期限都是票據(jù)法中明確規(guī)定的。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據(jù)上所記載的付款的期限。
簡單的說,付款期是確定匯票到期的期間,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錢的期間。比如,一張商業(yè)匯票(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是6個月,出票日期是1月1日,那么該匯票的到期日就是6個月之后(這里就是付款期),也就是到期日是7月1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內,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7月1日—7月11日(這里就是提示付款期)。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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