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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格式條款(3.08)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3/08 09:47:21 字體: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合同格式條款

  1、格式條款的概念: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2、適合的限制: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要求,對于該條款做出說明。

  3、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3.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3.2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3.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

  3.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3.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6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免責條款。

  4、對條款的解釋:

  4.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4.2有兩個以上解釋的,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解釋。

  4.3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按照采用非格式條款。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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