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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股權轉讓自愿轉讓(2.29)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2/29 09:44:27 字體: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股權轉讓自愿轉讓

 ?。?)對內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對外轉讓:——先約定后法定

  ①有約定按約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跊]有約定:

  【補充】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無需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

  【示例】某有限責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設立,其中甲出資10萬元、乙出資20萬元、丙出資60萬元、丁出資10萬元,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思考1】對與其他公司合并的議案表決時,只有乙丁同意,能通過嗎?不能

  【思考2】甲若打算將出資轉給戊,只有乙丁同意,能轉讓嗎?能

  【思考3】甲若打算將出資轉給戊,乙同意,丙丁30日未作答復,能轉讓嗎?能

  【思考4】甲若打算將出資轉給戊,戊出價12萬。乙丙同意,且都愿意出價12萬。然而丁不同意,且不想購買,這時應如何處理?

  【正確答案】可以轉讓。由乙丙協(xié)商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若無法協(xié)商,按1:3的比例行使。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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