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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會計主體與法人的區(qū)別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1/26 13:52:07 字體: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校整理的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會計主體與法人的區(qū)別

  法人是一種享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法律賦予它等同于自然人一樣的人格,以便于其獨立地行使權力并承擔自身的義務。成為一個法人首先在經濟上是獨立的,從這個角度來說,法人肯定是會計主體,但僅僅獨立核算是無法足以支撐其成為法人資格的,所以,法人一定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人。

  比如:企業(yè)集團、企業(yè)獨立核算的車間均是會計主體而非法人。

  會計主體假設的內涵

  簡言之,就是會計應當僅為特定的會計主體服務。會計主體假設要求企業(yè)應當對其本身發(fā)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企業(yè)本身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明確界定會計主體是開展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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