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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附條件和附期限(1.20)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1/20 08:33:20 字體: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xué)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條件不一定會成就,期限一定會到來。

  所附條件的事實必須具備的條件:

  1.將來發(fā)生的事實。

  2.不確定的事實。

  3.非法定的事實。

  4.合法的事實。

  5.不與行為的內(nèi)容相矛盾。

  6.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為。

  當事人惡意促使條件成就的,應(yīng)當認定條件沒有成就,當事人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應(yīng)當認定條件已經(jīng)成就。

  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確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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